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自从学校机构和教师职业产生以来,教育就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培养人的活动,这就是说,教育这件事情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的,它意味着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一种特殊的情怀
从根本上说,教师职业的神圣就在于它的从弱者出发的意识
传道、授业、解惑并不等于教师职责的全部
教师的职责首先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的独特价值,引领他们实现源于精神内部的,具有个**彩的社会化过程,激励他们不断地去追求更完善、更美好的自我
因此保护和扶助学生就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职责
其实教师的这一职责不仅属于自己,而且属于整个社会
在人类生生不息的发展历程中,每一个个体都是从一个弱者开始迈开自己的人生之路的,他要经历各种困苦的磨练、承受各种精神的和身体的辛劳,然后才能服务社会,担负起传递历史和人类文明的责任
为此,作为一名教师就应秉承和发展强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实践“以人为本”的伟大信念,接纳并引导来自各种不同背景、具有独特个性的每一个个体,帮助他们由弱者变为强者,以教师博大的情怀托起希望的明天
保护和扶助学生,这是教师职业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也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的特征
对于少年儿童,教师更应有一种天然的敏感,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这是今天摆在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全社会面前的共同职责
作为一个教师,这种职责不仅是一种个人的良知,更重要的,由于教师是国家教育责任的具体担当者,因此这种职责具有公务性质
为了强调教师对学生的这种具有公务性质的职责,加强对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切实可行的保护,为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我们必须要有明确的教师职业规范要求,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育,纯洁教师队伍
事实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教师的职业道德,才能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也才能真正为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存空间,真正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然而保护和扶助对于一个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