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改制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企业改制是指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改制政策,对企业产权制度进行的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于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作出的相应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又不局限于国有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适用,对非国有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造中出现的纠纷同样可以适用或者参照适用
我庭*年审理的案件中,有2起案件与企业改制有关((*)渝四中法民二终字第9号和第38号)
在国家主导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企业的产权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
为了有助于厘清相关的法律关系,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现将有关的问题提出来,供大家研究解决
一、企业改制案件中的突出问题1、企业改制行为的性质企业改制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抑或兼而有之
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分析解决
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应基于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发生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
如果是政府行为,则排除意思自治,由政府文件予以主导,即使发生纠纷,也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
我们认为,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
企业改制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因政府的干预而有所改变
当然,需要注意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即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企业改制民事法律行为与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企业资产的行政行为
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前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
而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企业资产行为,属于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