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把握任务1
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推广相结合,强化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到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组织调查,掌握情况2
加强调查摸底和基础管理
依托福建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调研摸底工作,掌握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纳入全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社会化运作网络平台,实行动态化监测和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三科学规划,分类推进3
落实设施建设标准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和《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