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合作协议书一、合作模式和内容(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合力打造某某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及盐官影视拍摄基地。某某市政府应为此专门成立某某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暨盐官影视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双方协商后委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作为常设的日常事务处理和联络机构,负责处理双方之间需要共同确认和配合的事务。公司负责出资成立开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如与其他股东合资成立开发公司的,公司在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应不少于50%。在项目所有土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时供地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包括公司投资及其他合作伙伴、投资方在项目核心区域内的开发投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某某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区块的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分期建设、运行、管理和品牌的运作。对于需要由政府投资的内容,开发公司在项目方案设计时予以充分考虑,预留一定空间,并考虑与其他项目的协调。(二)某某市政府及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三)双方协商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招商引资、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增长目标,为共同合作完成上述目标,某某市政府给予公司组合式的优惠政策:1.某某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用地实行分期挂牌,挂牌土地的性质为文化旅游、商业用地。项目规划建设区可供挂牌出让的建设用地中,文化旅游用地的比例为60%、商业用地的比例为40%,其中商业用地部分自土地摘牌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分割转让。具体每一期挂牌出让时文化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供地比例、容积率等指标,在项目规划建设区建设用地总体用地比例的范围内,根据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开发序列,由双方协商确定。某某市政府同意按土地评估价的80%作为挂牌价,并在和公司协商后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设定挂牌条件。为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并全力支持公司加快开发进度,某某市政府同意在公司摘牌后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拨付给公司相当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75%(含办理权证的各项税费)的文化产业项目奖励资金,剩余的相当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25%(含办理权证的各项税费)的文化产业项目奖励资金,在实现约定的三年目标后一个月内予以奖励兑现。若提前实现产业目标,则在实现年度提前兑现。某某市政府同意以盐官景区门票收入作为担保。如因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某某市政府不能兑现剩余部分的,某某市政府愿意以景区门票收入予以补足。若未实现三年发展目标,且是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的,奖励金额将同比例扣减。公司摘牌后,某某市政府应当依法为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确保公司取得权属证书在内的各项权利。对于公司以土地权证进行融资的行为,某某市政府予以支持和配合。同时根据某某市文创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对公司引进、招聘的高尖端影视人才和特殊贡献的人才,提供相关优惠政策。2.制订和兑现专门扶持文化影视产业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应当具有充分的竞争力。对公司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3.在某某市域范围(重点是前述本次合作核心区域)内,对某某市政府政府(或其所属国有企业)控制的各项可供影视拍摄的资源,整合成盐官古城影视基地,15年以内独家授权公司统一进行拍摄服务事项的衔接和管理(对于可能拆迁的内容,按附件约定办理),并给予公司公司及其招商和引入的摄制剧组免费拍摄的优惠。剧组拍摄需利用其他社会资源的,由某某市政府责成下属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予以执行。4.建立盐官景区门票收入增量部分共享机制,以2008、2009、2010年年均门票收入为基数,合作协议签订后八年内(签订之年起算)对盐官景区(不含公司投资建设的产业基地)门票收入的增量部分扣除15%某某市政府必须上缴的各种税费部分后的余额部分适当奖励给公司,具体比例为:前四年为余额部分的50%,后四年为余额部分的40%。上述分成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分配并支付给公司。二、合作建设的区域范围和建设目标(一)合作建设区域1.核心区域:(1)拟建的某某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区域,东靠盐官古城西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