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1(2014-2016年)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为了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2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李克强总理就特殊教育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3话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教育是残疾人打开幸福之门的基础途径,特殊教育是一项神圣事业
”近几年,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
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快速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