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漳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镇(区)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最低参考标准》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县教育局将于2013年3月—5月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和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全县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教育局组织领导,各镇(区)中心学校督促实施,工作专班督查复查,对全县各地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秩序,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环境,促进学前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二、年检对象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三、措施步骤2013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3月到5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各镇(区)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年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辖区民办幼儿园宣传政策法规,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
2、自查自评阶段(3月21日——4月1日)县内各民办幼儿园,从办园资格、保教人员、安全卫生、园舍条件、设施设备、园所规模、管理制度、保教质量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依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逐项自评,自查本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3、实地查看阶段(4月2日——4月10日)教育局组织专班到各民办幼儿园实地查看,下发《南漳县民办幼儿园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予公示
4、督办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10日)各镇(区)中心学校督促各民办幼儿园根据专班实地查看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复查申辩阶段(5月11日——5月15日)专班成员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复查并将结果公示
对复查优秀的民办幼儿园通报表彰;对复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