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中山大学差旅费报销等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差旅审批问题问题1:自2016年9月1日起,出差报销审批材料有何要求
答:(1)采用网上报销方式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网报系统填写生成的《差旅费报销审批确认单》上签字审批;(2)采用面报方式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山大学差旅费报销审批表》(见附表1)上签字审批
提示:教职工出差审批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院系部处等二级单位承担监督责任
问题2: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差旅费,如何审批
答:(1)使用科研经费或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的差旅费报销须由另一名项目组成员或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作为证明人签字证明
(2)使用学校预算经费或部门业务经费,项目负责人的差旅费报销须由单位正职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为行政机关部处室等职能部门正职的,须填写《中山大学部处正职出差审批表》(见附表2)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单位正职赴异地校区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可简化为由本单位行政副职签字证明
—2—二、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问题问题3:2016年8月31日以前因公务发生的自驾车(含汽车租赁自驾和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如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如何报销
答:因公务自驾私车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等费用,业务发生时间和发票出具时间都在8月31日以前的,原则上在10月31日以前报销
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因公务使用私家车发生的费用
问题4: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租车费如何报销
答:(1)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前往的,原则上不得租用私人车辆开展公务活动
租车费报销规范如下:租车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在报销时需提供租车发票和用车记录单(须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型、用车时间、起至地点或行车路线、里程费用等信息)
未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的,承租人应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