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〇一六年一月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所属企业对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各所属企业党总支、党支部1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集团党委、所属企业党总支、党支部负主体责任,集团纪委、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
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正职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集团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所属企业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1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具体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以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执纪问责监督,为企业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全面推进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汇编成册
着重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职务消费制度、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