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与乡村饮水安全构建通告汇编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年一事一议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办实际,讨论确定了今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政策要求1、全年每个劳动力出工不得超过10个(以资代工不超过40元),每个非劳动力不得超过15元
2、议事项目严格限定在村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村里统一组织兴办的农田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绝大多数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
3、村队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真议实议,会议有记录,代表有签字
4、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先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年秋季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决定书》,使用《农民负担专用收据》,上墙公示经县、市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到户方案》
5、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3年以前入伍)、义务兵、五保户、低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不再承担筹资任务;其他现役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不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由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核算中心专户储存,记入村队账内专户管理;计划使用的劳务要建立登记簿或台账专项管理,办事处农经站监督使用
7、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严格按议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用前有申请,用时有监督,用后有审计,项目完工专项公开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一事一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