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报销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国内业务出差、会议、培训、考察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贯彻公司控制成本费用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a交通费: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城际铁路)、轮船、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的费用
b住宿费:出差时发生的住宿费用
c交通补贴:出差时按天计发的市内交通费补贴及低于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给予的途中补贴
d加班交通费:公司员工加班期间因公司无班车,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e住宿补贴:出差时低于规定住宿标准给予的差价补贴
f伙食补贴:出差时按天计发的补贴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三条合规凭证由税务部门监制有税务监制章并且加盖税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发票抬头写明“xx公司”字样);年月日书写完整;发票内容是与差旅费工作内容相关;票面大写与小写金额一样;手工开具的发票应有复写痕迹;票面没有涂改的痕迹
(不符合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第四条报销时间所有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在7个工作日根据合规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单”履行报销手续,将报销票据分类粘贴,发生的差旅费及补贴需同时申请,不得分次分开报销;工作人员借款出差的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及时报账,不按规定报账的,财务在本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借款,直到扣清借款为止
第五条出差天数计算出差天数以搭乘交通工具所记载的出发和到达时间计算
如遇到交通工具晚点,需在报销单上注明
各种补贴计算应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中午12点前出发按1天计算,12点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具体以票据记载时间为准,若从公司出发则考虑公司到车站或机场的时间)
不允许只按出差天数计算空领补贴
第六条报销具体规定(不区分职务)a私人购物或休闲、旅游的费用及票据不得当作差旅费报销
b差旅费报销实行“谁发生的费用谁报销”原则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应酬费或接待费应按接待费科目单独报销,不能与差旅费用混在一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