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票据一般是可以流通转让的
例:甲向乙签发一张票据,票据上承诺三个月后由丙向乙支付1000美元
请问:在这张票据中甲、乙、丙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甲是出票人,乙是收款人,丙是受甲委托的付款人
思考:若乙在三个月期间将该票据转让给丁,那么丁是什么角色
此时应由谁向丙要求付款
丁是持票人,应由丁向丙要求付款
二、票据的性质(重点)(一)设权性:指票据权利是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并自始至终依附于票据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出示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票据
(二)要式性:指票据的内容和形式是特定的,必须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三)文义性:指票据的法律效力完全由票据上的文字含义来决定
例如:如果某张票据上的出票日期显示为“AUG9,2006”,而实际的出票日期应为“JUL13,2006”,假设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个月,那么该票据的到期日是哪一天
(四)无因性: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明示原因(即无需说明产生或获得该票据的原因)
例:为了支付货款,甲向乙签发了一张合法且要式齐全的票据并指定由自己付款,而后乙将此票据转让给丙,转让过程中乙无需向丙说明产生该票据的原因,并且当丙向甲要求付款时也没有义务交代获得票据的原因
这就是票据的无因性
注意:票据具有无因性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票据本身的独立性,即票据一旦被做成,就与产生及获得该票据的原因相互独立了
而只有这样,票据才能十分方便的进行流通转让
(五)流转性:指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他人的形式将票据进行流通转让
票据的流通转让具有以下特点:1、持票人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出票人和付款人
2、票据转让后,只要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