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一、总则第—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教师应坚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范精神,在教学过程中,严谨治学,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要求以及新的课程理念,并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改革成果,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
建立与遵循教学工作常规,可以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
第四条教学工作常规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开展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教学工作常规遵循如下教育教学原则:(一)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观念
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加强教学内容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改变教学活动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