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依法治教的看法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
一、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我国学校教育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既有为世人所敬仰的优良传统,也沉积了许多组碍今天依法治教的旧观念、旧习俗,如有些家长没有认识到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领导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视为软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作法不解决,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
目前看来,需要破除的旧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破教育发展史上的所谓“德治观”
有些领导者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于把愿望是否善良、动机是否端正作为治理学校的指导思想基础
这种单纯地强调动机而不顾效果好坏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终不能上升到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来认识
表现在:一是寄厚望于上有“党的号召”,下有“群众支持”,以热衷于“阵风式”领导为满足
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上边一呼下边就应,风起云涌,忙个不停
比如上级来检查德育工作,学校就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领导汇报也头头是道,无可挑剔
然而阵风一过,原来怎样做还是照样怎么做,这种风风火火搞形式主义是导致教育不能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是希冀于“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
办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视,但主要还是靠内因,靠自己创造条件
而有些领导却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观
一旦领导不重视,社会不给什么具体支持,学校就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
三是把善良的愿望片面地寄托于校长个人德行上,认为教育自古以来是“慈善家”的事业,只要领导者心地虔诚,尊师重教,就可办好学校
(二)破学校内部管理上的所谓“人治观”
有些领导者承袭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观念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