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类型思维第十讲类型思维一、概念式思维之检讨一、概念式思维之检讨•11、概念式思维的定义与特征、概念式思维的定义与特征•只有当列举—描绘其特征的—全部要素得只有当列举—描绘其特征的—全部要素得以清晰界定者,始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以清晰界定者,始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抽象概念
——拉伦茨抽象概念
——拉伦茨•((11)抽象性)抽象性•((22)封闭性)封闭性•((33)价值中立性)价值中立性•22、概念式思维下的法律适用模式:逻辑涵、概念式思维下的法律适用模式:逻辑涵摄模式摄模式•大前提:概念大前提:概念XX的定义的定义•小前提:确认客体小前提:确认客体xx具备概念具备概念XX所具备的所具备的全部要素全部要素•结论:结论:xx属于概念属于概念XX所描述的客体种类所描述的客体种类•33、概念式思维的弊端、概念式思维的弊端•((11)立法者在划定抽象概念时,所划定)立法者在划定抽象概念时,所划定的那些要素未必恰当的那些要素未必恰当•((22)概念式思维无法把握社会生活中的)概念式思维无法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多样形态多样形态二、类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二、类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11、类型思维的概念、类型思维的概念•————多数现象所具备的基本形式(共同)多数现象所具备的基本形式(共同)•————作为特殊个体的模范(典型)作为特殊个体的模范(典型)•————作为各式各样个别形体的统一(模作为各式各样个别形体的统一(模型)型)•————作为较不明显形态或过度形体的标准作为较不明显形态或过度形体的标准(完整)(完整)•22、类型的特征、类型的特征•((11)开放性)开放性•————层级性,同一类型的各个事例表现出层级性,同一类型的各个事例表现出类型特征的强弱程度不一类型特征的强弱程度不一•————边界模糊边界模糊•————构成要素不固定构成要素不固定•((22)意义性)意义性•判定某事物属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