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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ouask/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介绍,指出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美国及澳大利亚的经验,建立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并突出强调我了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所必须具有的原则及制度,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是防治土壤污染所必须具备的原则,同时政府责任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和土地恢复制度是保障土壤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是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引言美国在上个世纪曾经启动了一项超级基金计划
为了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投入200多亿美元净化地下水
主要方法是把地下水抽出进行净化处理后再注回地下
计划执行一段时间后,科学家发现经过净化处理后的地下水,回到地下后水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发现,原因来自土壤
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净化后的地下水再次被污染
科学研究发现,其实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息息相关,仅仅治理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并不能够使整个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得到根本的改善
由此,土壤重污染被当作一个重要的环保课题提了出来当前,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开展的如火如荼,而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弥补国内立法的不足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为了解决日本日趋严重的市街地(市区)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环境省于2002年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日本先后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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