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公益劳动已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对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增强其劳动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的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公益劳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本文拟就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必要性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行刑史上,都把劳动作为对罪犯的惩罚方式
参加劳动既是对服刑人员惩罚的手段,也是对其进行教育的手段
目前劳动已成为我国罪犯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其刑罚执行的性质决定了可以对矫正对象采用劳动改造的方式
强制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既体现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弥补社区矫正惩罚性不足的问题,还能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矫正其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使其养成守法向善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增强矫正对象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社区服刑人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或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做出补偿,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
并且,通过劳动还可以学到适应社会的本领,为回归社会奠1定基础,从而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公益劳动能不能有效地开展,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基于这样的目的,公益劳动必须要落到实处,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保证劳动时间,以确保矫正质量,改变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强制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依据问题在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
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负责刑罚的执行,不能决定刑罚执行的内容
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矫正项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