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比较表交通事故工伤待遇1、医疗费: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治疗费: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康复性治疗费:交通事故:《解释》第19条第2款:“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康复性治疗费:工伤:《条例》第30条第6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误工费:(工伤中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工伤:《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