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普教(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科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教科所组织评审,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以下简称“省级课题”)
第三条实施本办法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引领课题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科学决策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教科所”)在四川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根据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以及课程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管理等实际需要,制定全省教育科研规划,发布课题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各市(州)教科所(院)、县(市、区)教研室(研培中心、进修学校)和普教学校,以及各省级相关单位,与省教科所形成共管网络,协同做好省级课题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教科所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的教育科研规划;2.组织省级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3.督促、指导省级课题的过程研究;4.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5.管理省级课题的资助经费
第六条市(州)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课题的立项申报;2.指导省级课题的开题工作;3.组织省级课题中期检查和效果检测;4.协助进行省级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5.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
第七条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课题的立项申报;2.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保障条件;3.参与指导省级课题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4.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
第八条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