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五月1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四标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单位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秩序,提高项目整体履约和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将本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具有相应资质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外,还须具备能在其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并能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条件
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本项目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本项目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向项目提供专业或劳务承包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工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施工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分包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