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煤矿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现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管理,强化煤矿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煤矿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以煤矿为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
将单个矿井(坑)作为评估对象,将不同煤矿划分为重大风险煤矿、较大风险煤矿、一般风险煤矿和低风险煤矿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等级
1——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主体实施分级监管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级监管工作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分级基础
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划分不同风险等级煤矿的基础,并充分考虑灾害程度、安全状况、人员素质、安全诚信、机械化程度、井下作业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煤矿风险等级
——以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为目标
通过对煤矿实施分级监管,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三)煤矿风险分级标准
煤矿风险评估初始分值100分,安全风险评估得分体现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分值越低、风险等级越高
重大风险煤矿:煤矿风险评估得分<60分;2
较大风险煤矿:60≤煤矿风险评估得分<75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