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课题名称:立项年份及序号:课题承担者:工作单位:研究起止时间: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方式:鉴定日期:肥西县教育局成果鉴定须知第一条肥西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审核验收。第二条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教研室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第三条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县教育局教研室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第四条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3—5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教研室共同商定。第五条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第六条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第七条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教研室验收存档。一、成果简介(应含其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二、提供鉴定的成果主件、附件目录三、课题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对课题主要贡献四、专家鉴定意见五、鉴定组成员名单鉴定组职务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签名组长专家专家专家专家六、县教育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