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幸福感调适计划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巨大的吸引,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教师职业幸福感正日益在流失
导致教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本文仅立足于教师个体内部,尝试从教师职业观的角度分析其职业幸福感的缺失问题
倘若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从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并且得到外在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便可以产生一种持续快乐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状态
显然,教师的这种职业幸福感作为人类职业活动中的幸福体验,绝非凭空生成,而是需要一定前提条件
一个人若要追求和获得幸福感必须实现其核心自我,即实现自我价值
核心自我的实现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发展,其有效实现必定要以职业为载体
也就是说,核心自我的实现要以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三者缺二不可
“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意味着教师无视或忽略该职业是否是自己所认同和擅长的、是否是自己的兴趣倾向、是否是自己的能力可及并有较大发展前景、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而仅是为了谋生
在此教师职业观下,教师选择这一职业仅是作为谋生的工具,而对于教师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等因素的必要考虑则是残缺的
由此,核心自我实现可能性的意义、技能和乐趣三个来源便处于缺失状态
具体来说,“谋生手段”作为教师职业观的弊端在于:首先,强化了“照亮别人必以毁灭自己为前提”的蜡烛观,把教师充满创造性的教学过程解释为单向的知识输出
既然“毁灭自己”可以作为支付成本“照亮别人”,何不把这种交换作为一种谋生手段
何苦以“伟大的牺牲”自诩
然而“假如把牺牲的行为看成是只对别人有意义而对自己毫无意义的行为,这恰恰意味着自己只不过是一件工具而不是一个显示着人的价值的人,如果一个人自身是无价值的,那么他所做的牺牲也就成为无道德价值的贡献
”[1]由此,职业幸福感的获得也失去了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