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良好道德品质——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研读报告丹凤县教研室刘赟自2002年《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实验稿)》)颁布已经过去近10年
10年来,我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和国家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素质、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品德与社会课程必须回应这些要求,充分体现这些要求
一、修订的基本原则与思路为了深化推进课程改革,更好地实现课程的价值,新课程标准确定了以下修订思路和原则:1.体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方向性
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的基础上,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10年课程改革的进步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新目标
根据国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公民意识教育的要求,对课程性质和课程理念部分做出更清晰、严谨的表述,对内容标准做必要的补充与修正
2.立足课程改革的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补充的原则,调整、补充与完善课程标准的表述
3.体现与时俱进的特征
在课程设计方面,更强调本课程与其他课程及相关课程的关系、课程设计的逻辑主线以及板块组成;进一步明确课程内容的开放和生成性
4.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适当减少相关内容点的要求,适当降低难度
对各年段(中、高)内容安排做出更为具体的建议和说明
5.贯彻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和教育公平的原则
为体现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在“实施建议”中对教师教学、评价和开发课程资源等做出更为详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与完善
基于这些思路,修订组力争使修订体现:①前瞻性——着眼于今后的发展;②务实性——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问题;③审慎性——保持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