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行为规范秀水小学张宁俗话说:安全无小事,事事命关天
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是学校和教师大伤脑筋
那么如何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呢
今天围绕这个话题,我谈八个方面的问题:一、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与特点;二、关于学校的监护问题;三、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四、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的类型与方式;五、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六、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七、中小学负责条件;八、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
下面我具体阐述
一、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现状与特点:1、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受到伤害
2、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现状与特点:层出不穷;触目惊心;与日俱增;防不胜防;身心交瘁;相互指责;争论不休;无可奈何
二、关于学校的监护问题1、监护的含义: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监督和保护制度
我具体分析一下监护制度的特点:监护是民法设定的一种监督保护制度;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公民可以分为三类人: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可以进行独立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尤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一般具有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自动解除
2、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代理被监护人某些民事行为;教育、管理被监护人
3、监护的方式分三种:①法定监护
一般是近亲属;其他亲朋;一些单位(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