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4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5
设备技术说明书;6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