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期长沙一中卫星远程合作学校-醴陵四中高二政治选修5导学案编号:1专题二2-1、2《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导学案班级:姓名:学习目标:了解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认识到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重点难点:了解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自觉维护人身权。学习方法:“诱思探究-----五环教学法”课时安排:1课时一、梳理知识,夯实基础(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关系和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和。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和承担的。(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2、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又要尊重他人的,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排除,消除,返还,恢复,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支付,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适用,也可以适用。3、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规定的制度。(四)、生命健康俱可贵1、地位: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的权利。2、重要性: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条件。3、法律规定:(1)、公民享有权。(2)、侵害公民身体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减少的收入、残废者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五)、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他人的符号,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的基本特征。(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和按照规定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熹12009年期长沙一中卫星远程合作学校-醴陵四中高二政治选修5导学案编号:12、肖像权(1)、含义: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利益。(2)、内容: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和排除他人的权利。(3)、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六)、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对于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2)、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权。2、隐私权(1)、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2)、法律规定:以、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二、合作交流,释疑解难1、澄清误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我们应如何正确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课堂检测,巩固知识1、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2、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下列各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要调整的关系的是()A、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B、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C、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公民之间的血缘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是()A、主体、客体和对象B、主体、客体和规则C、主体、客体和形式D、主体、客体和内容5、下列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说法正确的是()A、必须单独适用B、必须合并适用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D、以上说法均不对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熹22009年期长沙一中卫星远程合作学校-醴陵四中高二政治选修5导学案编号:16、下列权利,不属于人身权的是()A、名誉权B、知情权C、姓名权D、肖像权7、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的()A、生命权B、名誉权C、荣誉权D、健康权8、下列各项,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A、买一些伟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