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第一节编制和审批第二节实施和保障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第二节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第三节消防演练第五章消防技术服务第六章消防组织第一节建设管理第二节保障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应急救援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本条例
[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和部署开展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
[消防监督管理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消防日]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政府宣传教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地火灾规律和特点,每年制定并发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宣传教育职责]教育、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督促各类学校、公务员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