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制度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首脑是国王或女王
实际上君主统而不治
联合王国是以君主的名义,由国王陛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
政府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上台的政党主要领导成员组成,直接对议会负责
英国议会制政府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
联合王国没有成文宪法,也就是说与大多数他国宪法不同,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是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
(惯例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要求必须执行,但被视为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行为准则)
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和解释成文法
I.君主政体君主政体是最古老的政府机构,可追溯到至少9世纪
除了在1649年至1660年间建立过一个共和国而中断过一次外,在过去1000年里,除了只有几次不是直系继承外,很少改变
尽管今天君主政体仍然存在
但似乎已无实权
现任君主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出生于1926存4月21目,1947年11月20日与爱丁堡公爵菲力普王子结婚,1952年2月6日继位,1953年6月2日加冕
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在海峡群岛和曼岛,女王由代理总督岱表
尽管君主所在地是英国,但女王也是像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这样英联邦国家的国家元首
在这些国家,女王由总督代表
总督由其所在国的大臣提出建议再由女王任命,但总督完全独立于英国政府
在英国的属地,女王通常由总督代表,总督对基本地区的管理应对英国政府负责
君主的称号部分源于成文法,部分源于习惯法的世袭原则
继位以世袭原则为基础继承王位时君主的儿子优先于女儿
女儿继位则成为在位女王,与国王享有同等权力
国王的配偶(妻子)获得丈夫的地位和待遇,成为王后
1700年的《王位继承法》是1688年事件后的《革命继承法》的组成部分
它规定只有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和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孙女的新教徒后裔才有资格继位(即索菲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