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律师的刑事豁免权阎建国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在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权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但是,我国对律师执业权利及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制约了律师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点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律师刑事豁免权规定上的欠缺为律师有效履行职责带来诸多不利
今年新修订的律师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其第37条的规定对于律师刑事豁免权的建立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加快了完善律师制度的步伐,保障律师更加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为我国法治建设打开了新的局面
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概述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把律师的刑事豁免权用法律规定明确下来
不仅如此,就律师的刑事豁免权同样达成了国际共识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对律师的刑事豁免权作了专门规定,第20条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在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中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是指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发表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言论不受国家刑事追究的权利
因律师的刑事豁免权在刑事诉讼中更为迫切,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角度探讨律师的刑事豁免权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刑事豁免权的特点是:1、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2、律师的刑事豁免权只能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
3、律师刑事豁免权的范围仅限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包括书面和口头),并非针对律师的所有言行,换言之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言论不受此权利保护
律师刑事豁免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