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健康素养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倡导、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结合《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XX年)》(卫办妇社发〔*〕155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提高健康素养,建设和谐*”为主题的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并制定《*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实施方案(*-20XX年)》。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地级以上市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60%;(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三)建立全省公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设立省级监测及干预试点县(市、区)6个以上;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在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建立1个干预试点县(市、区)。(四)《健康66条》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传播活动覆盖率以县(市)为单位达到60%,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80%。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全省范围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网络,搭建多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工作机制。1.建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级由省卫生厅牵头,依托“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的平台,负责协调各成员部门参与组织、管理全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第1页共4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牵头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组织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工作技术指导和实施网络。技术指导网络由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不同单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组成。县级以上要不断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建设,配备开展相应工作的人员和设备,落实工作任务;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各地要建立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机关、企业、学校、商业服务场所等单位组成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实施网络。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和效果评价。3.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计生委、工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整合资源,共同做好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平台和品牌,共同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能。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网络专业人员的分级培训。培训内容:对于从事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的人员,主要培训社会动员、计划设计、组织协调、传播与教育、监测与评价、《健康66条》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成员部门的成员和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主要培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健康66条》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通过层层培训,提高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能力。(三)大力传播《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册子、宣传画、巡讲等手段,普及《健康66条》,逐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第2页共4页地级以上市专业机构要开发制作不同类型的健康传播材料,争取家庭覆盖率达到70%。县级以上专业机构每年要结合当地主要卫生问题、卫生日宣传活动开展2种形式以上的宣传教育活动。县级以上要建立《健康66条》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巡讲师资队伍,在街道社区、镇开展巡讲,每年巡讲活动覆盖当地人口5%以上。(四)定期开展监测。省级在每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完善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全省公民健康素养水平。各地级市要定期开展当地公民健康素养监测水平的监测,了解健康素养的影响因素,讲有针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