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毕节市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学年度)》(毕府办通〔2015〕34号)精神,逐步提高我县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通过努力,在全县形成利于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能力提升的考核机制,逐步建成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二、专业能力考核(80分)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考核以县(区)为单位,通过闭卷考试进行,实行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以教师任教的学科知识和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时事政治等为内容,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考试对象凡大方县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临聘教师),参加县域内组织的统一考试
有如下情况者,当年可不参与考试
(1)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或经专业部门认定已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
(2)考试期间经教育局同意离职培训、进修,或由学校派出学习的
(3)考试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请假的
(4)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的男教师、50周岁及以上的女教师可不参加考试,自愿参加考试者,成绩不对外公布,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
考试内容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所任学段学科知识70分,所任学段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教法20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当年时事政治10分
考试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科学)、化学、生物、政治(品社)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各科任教师考所任教学科,从事多门学科教学或以上学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