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语文课上,李老师按学生不同水平分成几个等级组,定出不同的要求和评价标准,学生自动“对号入座”,如C级组的标准是“语言通顺”,符合要求的就给高分
不少学生高兴地说:“我的作文在小学里就经常不及格,今天李老师给我打了100分,我觉得学好作文还是有希望的
”李老师又及时鼓励达标的同学继续向B级、A级组进军
上述案例中,李老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在上述案例中,李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其原因是李老师的做法体现了新课程提出的发展性评价的内涵
首先,李老师的评价促进了学生的发展
突出了评价的激励与调控的功能,促进学生不断进步,实现自身价值
其次,体现了最新的教育观念和课程评价发展的趋势
重视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性发展的建构作用
第三,体现评价标准分层化,关注被评价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同需求,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和发展的独特性
第四,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
李老师潜移默化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评价进入学生发展的进程之中
新学期开学的时候,经常听到送孩子的家长对老师这样说:“我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