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增强行政办公会的可操作性,提高公司行政办公会的效率,切实保障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贯彻,特订立本议事规则。一、公司行政办公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特殊状况应先行招呼,并将应当解决的事项请专人贯彻。二、公司行政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办公室告知为准。三、行政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位副总召集并主持会议。。四、涉及公司重大经费使用、人事安排、改革发展等事宜必须经行政办公会形成决策后方可实施。五、某些突发事件需要在办公会上讨论的,需在会前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列入议事范畴。六、总经理对需在会上决断的问题,应心中有数,事先应与各位副总通气,并尽量获得一致意见。如有不同见解,属行政方面的,总经理有最后决定权。七、到会人员要对会议研究问题充足发表意见,总经理要善于听取副总和机关各科室领导的意见,优化决策,大胆决断,提高办事效率。在讨论研究提交的问题时,若意见一致,可形成决定执行;若意见不一致,可暂缓决定或由总经理拍板决定。八、凡提请讨论的问题,都要议而有决。如确需暂缓决定的,有关人员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搞清状况的基础上,再提请会议研究。对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推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抓好状况反馈。九、办公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策,个人果断服从组织,保持高度的原则性。十、全体行政办公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对某些暂未形成结论而又有争议的事项不妄加评论并外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十一、办公会过程中对上周工作回想和下周工作安排应抓住重点,不必展开的则简要扼要地陈说,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十二、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会务,并负责做好统计。必要时形成纪要,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签发。十三、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