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方法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原则实施细则》精神,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品,根据《抗肿瘤药品应用指南原则》和《药品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状况,制订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肿瘤药品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品分为特殊管理药品、普通管理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品:指药品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映的抗肿瘤药品
(二)普通管理药品: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实验用药品,属于普通管理范畴
(三)临床实验用药品:指用于临床实验的抗肿瘤药品
(四)医院“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品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订,该目录涵盖了部分抗肿瘤药品和抗肿瘤中药,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办法(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办法1
临床实验用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实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管理药品: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通过有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状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出1日用量,并做好有关病历统计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一)处方权的获得1
含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治及以上医师;2
在上级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等有关部门指定的抗肿瘤治疗培训基地持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在我院抗肿瘤治疗等有关科室从事有关工作2年以上,并经科主任科同意、医务科考核和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务科授予抗肿瘤药品处方权
(二)药师抗肿瘤药品调剂权的获得1、药师需获得药学专业师级以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