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第三条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
第四条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人合”为基础,尊重注册会计师的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充分发挥专业和知识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条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合理规范和有效协调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之间、股东(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及其他各相关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事务所各层次管理机构2的职能作用,保障事务所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合伙文化为导向,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
第二章决策与监督第一节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第七条股东会(合伙事务所为合伙人会议,以下统称股东会)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事务所应当切实保障股东会的正常运转和职权行使,任何股东不得凌驾于股东会之上,不得越过股东会或者超越股东会的授权,代行股东会的职权
事务所应根据自身规模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大中型事务所应合理分散股权,防止出现绝对控股股东一股独霸的情况
第八条股东会的运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事务所章程(合伙事务所为合伙协议,以下统称章程)的规定
事务所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的审议、表决的程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决议的公布及其生效等议事规则应进行详细约定,充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