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投资者决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内控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及鉴证等)(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四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货币货币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可以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