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望全体教职工共同模范履行细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每天坚持收看新闻30分钟
第二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时该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应很好发挥党支部的作用,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全校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执教
自觉树立全面的课程观,实施素质教育
不得挤、删、占技能课的课时与内容
第四条:遵纪守法、正人先正己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违纪不违规,洁身自爱,成为社会为人的师表,学生为人的典范
第五条:模范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绝不允许有违方针政策的言行
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是"福建省示范小学"的教师要示范性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活动
凡是学校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理论培训,修养提高,均不得缺席或旷课
同时,要以积极饱满的精神参加学习
第七条:强化思想回顾与心得交流
学校定期开展政治学习的心得交流,指在提高政治学习的效果,相互促进
因此,每位教职工都应深入学习、认真撰写思想回顾与切身体会参与交流
在交流中学习他人,从同事的心得中得到启迪而受益
第八条: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为办好学校出谋献策,做到人人有提案,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第九条:加强民主生活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他人(包括校长)改进工作,同时,努力克服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十条:爱校如家,全身心投入人民的教育事业
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积极为提高学校声誉作奉献,勇于同坏人坏事作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