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点击数:283榆政教发〔2013〕70号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陕教基一〔2012〕15号),进一步深化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助推“大家访”活动,市教育局制定了《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教育局2013年3月29日附件榆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提高家校合作育人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中小学生、幼儿成长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建立符合现代学校制度要求的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新型协作育人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1
适应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要求,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
加强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建设,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成员,选定家长学校组成人员,优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工作机制
指导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履行应有职责,积极参与“家校共育”活动,构建和谐育人环境
以加强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大家访”活动,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长评校、评园、评教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家长委员会工作任务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抓好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纽带作用,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