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2013〕17号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落实“分类指导,重在应用”的指导思想,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除医学类外其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专业实践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实践的目的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能力。三、专业实践要求-1-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环节所占学分不得少于4学分,院(系)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和内容,设定实践环节所占具体学分,在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四、专业实践考核研究生需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实践表现评价意见”,经校内、外导师组织审核并评定成绩总结报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结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总结报告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汇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和其他学习档案一起存档。鉴于各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的多样性,研究生院仅提供样表(格式见附件)以供参考,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可自行设计相关用表。五、专业实践指导教师-2-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一般由两位教师组成,一位是研究生的校内指导教师,一位是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的选聘按照《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规定》(研字〔2013〕2号)执行。六、专业实践过程管理专业实践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的审定,专业实践单位的推荐落实,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的考核等工作。院(系)须将专业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对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避免专业实践流于形式。七、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将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起来,在专业实践中选题。八、专业实践纪律要求院(系)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必须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落实请销假制度和报告制度。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保密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保护实习实践单位知识产权。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样表)-3-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样表)学号: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校内导师:校外导师:说明:-4-1.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2.研究生通过专业实践应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缩短就业适应期,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在实践中完成论文选题工作。3.考核表专业实践计划部分,在导师指导下应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第2或第3学期实施。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可逐步完成若干个实践阶段小结和评定,专业实践结束时完成专业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和总体成绩评定工作。4.考核表是专业学位档案重要组成部分,请打印或用蓝(黑)色墨水笔工整填写。请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成绩评定后由导师交回与学习档案一起存档。研究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电话及E-mail原毕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