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2013〕17号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落实“分类指导,重在应用”的指导思想,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除医学类外其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实践的目的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能力
三、专业实践要求-1-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环节所占学分不得少于4学分,院(系)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和内容,设定实践环节所占具体学分,在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
四、专业实践考核研究生需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实践表现评价意见”,经校内、外导师组织审核并评定成绩总结报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总结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总结报告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
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汇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和其他学习档案一起存档
鉴于各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的多样性,研究生院仅提供样表(格式见附件)以供参考,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可自行设计相关用表
五、专业实践指导教师-2-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