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管理流程-(讨论稿)编制人:授权人:版本:生效日期:此手册仅供太保使用和参考,未经太保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目录第一部分概述1定义与范围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自留额: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再保额: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法定再保: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协议再保: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
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再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人: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工作范围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