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更新时间:2006-3-17关于发布《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信部规[2003]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中讯咨询邮电设计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现将《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编号:YD5102-2003)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编号:YDJ14-9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三年九月十三日1总则1
1《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简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通信干线陆地光缆传输系统的线路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光缆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用地,重视文物和环境保护
3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4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
5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证的产品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6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
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7当本规范与国家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与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8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