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1-11-15浏览次数:9612字体大小:大中小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也可以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
民法典的体系对民法典的制定至关重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可能采取简单的汇编而不注重体系的模式
而应当采取逐步制定单行法,并按照一定的体系组合、修改、补充、完善的模式
这就是说,首先应当制定和修改各项民事法律和法规
然后按科学的法典体系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但是将现行民事立法编入民法典中并非简单的汇编,而应当重新组合和完善
如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要归入物权法,保证制度要归入合同法
再如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要归入民法典的债和合同制度之中,但合同法中关于代理的规定要归入总则,涉及物权的规则要编入物权法中
采纳这样一种渐进的、不断完善的立法模式,则确立民法典的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综观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具有代表性的不外乎罗马式与德国式两种
(一)罗马式
该体系是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创设的,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
这种三编的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全盘接受,剔除其中的诉讼法内容,把物法分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由于采纳了此种体系,法国民法典没有总则,缺少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原则
有关民法的一般规则、原则体现在学者的学理中
在此种模式下,财产权中没区别物权和债权,也没有在严格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上形成独立成编的物权法和债权法
所以,法国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