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文件同教〔2011〕188号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同安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园),各民办校(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促进我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两年一次全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体育、艺术、科技先进集体主要包括:全区各中学(含职业中学)、中心小学、直属校、中心园及民办校(园)
体育、艺术、科技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中小学校负责人,分管体育、艺术、科技工作的领导
重点是体育、艺术、科技教学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名额学校类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体育艺术科技体育艺术科技中学444666小学444666幼儿园4466学校类别说明:中学包括职校、完中校、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小学包括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特教、民办小学;幼儿园包括直属园、中心园(含独立园)、民办园
三、评选条件(一)体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落实课程计划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体育教师开展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时间和经费
3、建立健全学校各项体育规章制度,有专人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
因地制宜的进行体育教育行政管理、教研活动
4、认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