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福建省自行命题工作(以下简称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而举行的选拔性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安排,福建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授权负责福建省自行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命题工作要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学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实施
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有效和准确规范
第四条我省命题工作在全国统一考试的框架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学科考试说明》结合本省中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学科考试说明》由省教育厅负责制订
第二章命题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命题工作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业务培训、监督和评价,并积极开展与兄弟省份进行命题及管理工作的交流
第六条省教育厅成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教育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是:(一)审定命题工作实施意见、命题教师推荐办法、命题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等;(二)审定命题工作人员名单
确定学科命题组组长、命题教师、学科审题组组长、审题教师以及参与命题服务、保障、监督的工作人员名单;确定命题工作场所;审定命题工作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等;(三)审定或委托专家审定我省自行命制的试题、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四)进行命题质量的评价,提出改进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五)对命题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鉴定和实际工作量的核定;(六)对其它与自行命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