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二十五章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设计规范 2010-06-08 17:16:44 阅读 34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 8 月 1 日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
1 一般规定25
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 负荷等级25
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
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3 10 层至 18 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3 供配电系统25
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 10kV 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 220/380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