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发布时间:2015-08-28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浏览次数: 299 次 [2015]147 号鄂州市职改办:你办《关于开展 2015 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鄂州[2015]7 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 2015 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 2015 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28 日 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15 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 2015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年度在岗且符合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持有《湖北省 2015 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不在教学、教科研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二、申报条件按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为促进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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