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方式改革工作办法 一、职业教育培训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37号)精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两项制度”衔接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与管理机制
(二)试点期限 年秋季学期至 2012 年春季学期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
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2012 常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
2、补助标准
每个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500 元
其中,年秋季学期补助 700 元/人,2012 年春季学期补助 800 元/人
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一年以上职业培训优惠等政策
(四)方法步骤 本试点为期 1 年,从年 7 月开始,至 2012 年 8 月结束
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研筹备阶段(年 7 月 1 日—8 月 15 日)
对已就读的高职、中职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估算年新入学的高职、中职学生人数,初步测算符合补助对象的数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政策宣传阶段(年 8 月 16 日—8 月 31 日)
试点工作第 1 页 共 4 页方案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确认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后再付诸实施
召开动员会议,利用本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学校、乡村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