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信息化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显著标志,也是推动社会进一步变革的重要力量
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司法领域,对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大意义
宝安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使我院的信息化水平跃升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法院的发展目标,我院全面调研了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状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一、当前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一)信息化平台的基础建设方面1、法院信息化建设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指引
目前,从省、市到区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规范仅停留在网络建设规范上,对信息化的内涵、外延,应达到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各个法院都是根据各自的理解和需要自行建设,因此往往五花八门
我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到各地考察取经,回来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改良,同时还要考虑与市中院信息化建设兼容与资源共享问题,耗费大量人、财、物力
2、院本部与派出法庭之间、各派出法庭之间信息化发展不均衡
信息化建设的最突出意义就在于减弱了时空阻隔对人们占有信息资源的制约,但是在完成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地域和外部条件的不同也影响到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同步发展
尤其突出的是新、老法庭之间建设与改造的矛盾
新法庭正在建设当中,配置先进;旧法庭设施落后,不能与新法庭同步,如果投入资金进行更新改造则需要更多投入
3、仍然存在建设资金的短缺的问题
基础配置适当的超前设计是保证信息化建设满足发展需要,不至于短期服役的有效措施
但是财政拨款往往不足,只能保证基础建设及当前实用需要
4、现有审判流程系统自身的缺陷造成使用效果不佳
当前应用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只是对现行法院手工操作模式的简单模仿,不能很好地把信息技术、司法程序特点、法院工作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