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基金使用的流程及使用范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一)日常使用流程(1)申请:业主持产权证复印件向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报修申请
(2)受理: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领取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材料或电话咨询,通过网络传收相关资料,查询所修房屋的维修基金结存情况,核实维修基金是否足以支付
(3)维修方案公示: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对维修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五天
公示内容包括: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按户分摊清册(审批表)、关于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公示及该维修项目的预算共三项
公示后,接受业主维修申请的单位应征求有关业主意见,并取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4)审核:施工完成后,接受业主维修申请的单位持相关资料报基金中心办理审核,拨付核定额度的维修费用
(5)拨付: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携盖过章的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材料及合同、工程维修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维修基金使用申报材料齐全的,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审批拨付手续
备注:日常使用需提交资料:(1)维修基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材料(2)征求业主意见签名表(3)工程维修合同(4)工程预(决)算书(5)维修工程发票(6)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费用按户分摊清册(审批表)(7)审计报告或免于审计意见书(二)应急使用流程(1)申请:业主持产权证复印件向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报修申请
(2)受理: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向相关业主公告,同时进行应急处理,消除或控制安全风险
(3)审核拨付:接受业主报修申请的单位携带盖过章的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材料及合同、工程维修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维修基金使用申报材料齐全的,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