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管理贡献奖评选意见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半年工作总结 2 篇汇编城市管理贡献奖评选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探究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加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动员广阔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把爱护城市环境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立足自身干实事做好事,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和谐城市人民建”良好氛围,共同为打造干净有序、舒适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态文明贡献力量。二、评选范围凡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内),为城市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的市民、学生、军人及干部职工均可以推举上报。三、评选标准(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怀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全年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在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探究城市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取得良好效果。(三)积极维护本单位、村居、社区城市环境秩序,及时制止各类涉及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违章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乱倒垃圾、破坏绿化等)且事迹突出,受到市、(县)区政府及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地居民一致好评。第 1 页 共 1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协助城市管理工作者对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劝阻和教育,开展对周围群众的解释工作,及时劝阻有暴力抗法倾向的管理相对人,确保城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五)积极参加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各类公益宣传活动,以各种方式积极宣传提倡公众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六)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加城市管理工作,为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制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贡献。四、评选方式(一)推举人选推举实行个人自荐和单位推举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可将自荐的事迹材料,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各县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可讨论推举本县区、本单位、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和市民,其推举人选的事迹材料,经盖章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推举。各县区单位推举人选及自荐人需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二)确定人选市城管委办公室对报送的推举、自荐材料进行仔细审核,视情况实行电话调查、实地核实的方式,深化到各县区、单位、办事处、社区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是否...